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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

安人社函〔2020〕49号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4:4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局、财政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应对新冠型肺炎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县区人社部门可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简称防疫公益性岗位),主要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协助乡镇社保站开展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数据统计等就业工作。各县区可根据社区(村)防疫工作实际需要适度开发,总量不得超过本地村(社区)总数。

二、岗位聘用对象

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无法返岗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岗位补贴标准

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执行,采用拨付社保卡的形式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聘用程序

鉴于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应加快人员选聘上岗速度,由村(社区)发布岗位信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聘,应聘人员填写《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村(社区)签署意见,报乡镇审定,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同时应将上岗人员花名册报送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县区人社部门对上岗人员身份审核后,财政部门可预拨当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聘用时限

防疫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公益性岗位政策,聘用协议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后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续签。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开发分配各乡镇岗位数量,补贴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乡镇负责人员的资格审核、选聘,签订聘用协议,考核及发放补贴;村(社区)负责人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2、各县区人社部门应细化管理方案,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和聘用协议,提前做好补贴资金风险防范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岗位数量,确定开发岗位数量后立即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并应加强日常监督,明确专人负责每月与乡镇联系,督促乡镇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定期对上岗情况等进行抽查。

3、乡镇、村(社区)应对聘用对象资格严格把关,聘用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身体素质,不得降低条件和范围。乡镇应加强日常管理,聘用人员离岗后,应立即停止聘用、停发补贴,严禁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超指标聘用。对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迪  电话:321223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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