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稳岗促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促进就业篇)-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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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稳岗促就业政策服务指南(促进就业篇)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1 17:0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深入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持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就我市强化稳就业扩就业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促进就业

1.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申报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3、一次性吸纳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政策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4、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申报程序: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

5、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及标准: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6、非遗就业工坊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认定的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非遗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每年两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非遗就业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认定文件、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六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申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

7、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就业,按照公共管理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兜底保障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申报程序: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定开发岗位及数量,用人单位每年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分配乡镇,由村(社区)管理使用。

申报资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适用范围及标准: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给予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 元的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住地搬迁社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申请人社保卡。

申报资料: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社保卡外,不得再提供其他票据类材料。就业单位确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镇、村核实后可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出具跨省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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