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安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推荐选拔范围: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且符合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
凡在我市工作,且能在第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三年管理期内在职在岗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所在单位要组织相关专家人才做好申报工作,并按程序进行推荐,确保应报尽报;对不能在第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三年管理期内在职在岗工作的,不再申报,专家人才所在单位要将推荐选拔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应知尽知。
第二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按照推荐选拔程序,可继续参加第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
推荐选拔条件:按《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在科研、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突破和影响的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6月1日,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二、原则与程序
推荐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创新创业,向为我市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申请人须填写《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绩的实绩资料、奖励、凯发k8国际的荣誉证书及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人社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本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各单位推选的人选在报送市人社局前均要按规定公示。公示在本县(市、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三、推荐数量与工作安排
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分高校、教体、卫生、农林水、文化宣传、交通城建、公检法司、金融、企业、基层一线等10个系列。
各县(市、区)按照10个系列进行推荐,每个系列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基层一线系列人选必须从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各方面反响好、示范表率作用强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资料中需提供工作实绩相关佐证材料),相关系列不涉及的,可不推荐。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各推荐高校系列人选10名;市教体局从市直教体系统中推荐教体系列人选15名(含体育方面人才);市卫健委从市直卫健系统中推荐卫生系列人选15名;市农业农村局从市直农业系统中推荐农林水系列人选15名;市林业局从市直林业系统中推荐农林水系列人选8名;市水利局从市直水利系统中推荐农林水系列人选4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分别从市直宣传系统、文化旅游系统中各推荐文化宣传系列人选10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分别从市直交通系统、城建系统中推荐交通城建系列人选 6名;市委政法委从市直公检法司系统中推荐公检法司系列人选10名;市金融办从市直金融系统中推荐金融系列人选10名;市工信局从市管企业中推荐企业系列人选4名。中省驻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企业系列人选不超过2名。
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选拔条件进行人选推荐,推荐人选不足所分配名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推荐选拔专家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5月16日—5月27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第三阶段(6月13日—6月30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第四阶段(7月至9月)为公示、审批,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选拔要求。推荐选拔专家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要向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做出突出实绩的中青年人才倾斜。
(二)申报资料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要认真做好资料审查工作,对上报的各类印证资料要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确认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审查意见,确保推荐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
1.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廉政、综治鉴定意见、审查公示等情况。推荐报告须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及市级有关部门统一出具,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k8凯发的联系方式。
2.申报材料:证明推荐人选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印证资料的原件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推荐单位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留存。
3.注意事项:各单位在审核申报资料时要注意申报人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件一致,职务、职称与文件批复一致,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
(二)资料报送时间。第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申报表(附件2)、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印证材料。
(三)纪律要求。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用人导向性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程序,真正把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干担当,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推选出来。选拔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915-3288337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材料报送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18室
附件:1.
2.
3.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