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项的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一、企业名称:成都珑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杰(身份证:1301xxxx0011)注册号5101xxxx112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号**幢**单元**层**号
该公司分包阳安二线铁路上店子1#隧道工程,共拖欠49名工人2081521元工资未支付。经汉滨区人社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依法责令该单位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但成都珑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未履行责令改正书内容,并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且法人*杰也未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说明原因。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19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本案移送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依法查处。
包工头钟泽学。 2017年6月**学雇佣彭**等10人在汉阴县蒲溪镇东升村务工,待工程结束收到劳务费后,钟**哄骗彭某等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钟**从2017年12月份开始藏匿,无法取得联系。2018年元月初,彭**等10人到我局反映该情况,汉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钟**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依法责令钟**限期支付拖欠的10名民工工资3.4191万元。钟**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汉阴县人社局以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将该案移送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汉阴县公安局经过侦察,认为钟某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条件,汉阴县公安局立案受理该案,现钟某已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