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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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作者:转载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16 08:56  来源:转载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安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现将石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人员:参加石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2.时间: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

3.地点: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城关镇环城路延伸段9号就业社保中心三楼311室)。

4.提供材料:所有考生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二份)、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统一进行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报名表由县人社局加盖“合格”印章。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2.面试地点: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以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及仪表举止。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成绩计算采取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公布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考生的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quan.gov.cn/)公布,同时安排体检、考察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必须为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加盖“合格”印章的报名表。

3.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地点,在候考室集中;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和参加面试,并注意交通安全。

5.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6310810

附件:

1.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石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韩 刚、江 超、谌 港、孙泽华、王文龙、张 硕、吴 宇、雷 招、牛东东、陈小磊、蓝 盾、成紫颖、闫晨佳、乐宏梅、刘 叶、袁 鑫

温雅倩、白 宁、梁雅菲、周玲玲、刘 慧、蒙 倩、赵程程、代振辉、乔世英、康慧玲、李 青、谢娟娟、孙靖博、刘 丹、张 辉、孔赵萌

罗喜锐、赵 匆、陈培茹、邓文君、赵小珍、丁治超、鲁 平、王达骏、李振山、赵天欣、曾明飞、闫佳琳、张凯敏、江建兵、翁 瑞

赵代娟、康孝霞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5.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6.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处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7.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8.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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