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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关于陕西省新颁布实施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信件主题: | 陈女士-关于陕西省新颁布实施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 ||||
来信人: | 陈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2年06月09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206090003 |
信件内容: | 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中表明小孩在三周岁以内的父母双方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此政策自公布之日实施,本人刚好属于这个新政策范围内的一员,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休假的时候被告知没有收到上级相关文件,我想请问下,安康市的职工想要休育儿假,这个文件的应该在哪个部门去查询或领取?我在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网站也没有查询到此文件,难道已经在陕西省政府公示的政策文件,安康地区不适用嘛? | ||||
信件回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当日发布实施。第六章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2年06月13日 | ||||
评价: |